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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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招生章程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4-28 09:34:00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号)(下称《通知》)和《200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会议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下称“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下称“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阳光工程”,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2708

第七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民办高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应用型语言类经济类专科生为主的高职高专院校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

第十三条     基本情况: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前身为1881年美国教会创建的“英华书院”,至今127年,是一所百年老校。解放后政府接管。1994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有学历文凭教育的高等院校,校名为福州英华外国语学院;2001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成为首批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更名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获得“社会满意学校”“民办教育百强学校”“福建省民办学校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由于海内外校友的义举,使学院形成了全国罕见的、独具特色的由海内外校友无偿捐资举办的不索取任何回报的造福社会的民办高校。

学院教学行政用房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万册;电子图书14万册。现有在校生1503人,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生(招收初中毕业生)157人,三年制高职高专生(招收高中毕业生) 1346人。专任教师124人,正副教授占29%。青年教师中硕士和在读研究生占33%以上,博士生占2%。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2007年3月新的一届校董会,名誉董事长:潘心城(省政协副主席、原副省长)、董事长:江晞(原省公安厅副厅长)、常务副董事长:明敏(原福州市副市长、省旅游局局长)、副董事长兼学院院长:林于东(福州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副教授)。学院长期聘请三名外籍教师为授口语,并与美国新泽西州的世纪大学结成姐妹校,可直接选送优秀毕业生出国留学,并承认我院学分,享受5000美元的奖学金。学院有设机构: 院党委办、院长办公室,教务处,图书馆,总务处,学生工作处,工会,团委,学生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

学院现有12个专业,按专业性质建立了三系一部:英语系、经济系、计算机系和公共教学部。学院已形成以英语和计算机为主的办学特色,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

学院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弘扬“四爱”精神,(即“爱教育如生命,爱学校如家庭,爱学生如子女,爱同事如手足”),秉承“尔乃世之光”的古老校训,形成“团结和谐、立德树人”及“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办学理念,立足福州、面向海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办成富有地方特色的知名的职业学院而不懈努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成立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原则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按招生“阳光工程”的“六公开”、“六不准”等有关要求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与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省高招办规定的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学院按当年政策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8]5号)执行。

第十九条      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填报我院第一志愿或参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将用足省高招办的优惠政策。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均按省招委等有关规定加分降分执行。

第二十条      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自己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如果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省、市招生办和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政府助学金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和:“爱心基金”扶助,五年制一、二年级享受每年每生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与本章程相冲突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网址:www.fzacc.com.cn

电话:0591-83507014,87253663

传真:0591-83507014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

邮编:35001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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