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学院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掌上志愿填报系统提供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查询,了解相关的招生信息和招生政策。

合肥城市学院

招生章程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1-05-16 16:49:00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国标:13615) 学院校址:安徽省合肥市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二、录取原则 1 、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 、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4 、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5 、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三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 6 、 艺术类专业 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 7 、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8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三、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北校区位于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邮码:230022           南校区位于合肥市紫云路292号          邮编:230601 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3828083         传真:0551-3828089 学院网址:http://www.aiai.edu.cn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