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 安徽农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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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安徽农业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1-04-18 17:02:00


安徽农业大学 2011 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安徽农业大学 二、办学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合肥市长江西路 130 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 、 2011 年我校全部本科专业列入安徽省和其他部分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录取。 2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照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享有的各种加分优惠、能力和特长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 2B 以上,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3 、根据线上生源情况和各省份有关提档比例要求,我校确定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 100%-120% 。其中 在安徽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 100% 。 4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部分专业对单科成绩有限定。 ( 1 )英语、对外汉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110 分,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口语成绩优良; (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信息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的数学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110 分。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 5 、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6 、按类招生的学生将在学习中期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所含专业或专业方向。 7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8 、对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招生有关规定和我校 2011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颁发证书: 本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由安徽农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安徽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局统一核定。 若安徽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130 号 邮编: 230036 电话: 0551-5786603 、 5786135 网址: http://www.ahau.edu.cn   本章程由安徽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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