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25招生信息-掌上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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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招生章程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08-05-06 17:18:00


2008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二、学校代码:13276

三、校    址:金华市二环北路3366号(浙江师范大学西区)   邮政编码:321004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二)外语语种不限。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五)专业录取规则:

1. 文理科各专业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依次类推。

2. 艺术、体育类专业:对已投档的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3. 单科成绩要求:

英语单科要求:英语专业原则上在110分及以上,对外汉语专业原则上在10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在95分及以上;

数学单科要求:金融学专业原则上在100分及以上。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生源总体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单科成绩要求,有关更改需备案。

4. 对于省内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某一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录取在以下专业:

文科考生:英语≥13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对外汉语专业;

理科考生:英语≥13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专业;

5. 在进行专业调档时认同考生的加分。

6.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优秀、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各种竞赛中获奖、有小发明创造、有文艺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七、其他:

1. 新生学费标准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按培养成本收费,考生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外语类专业16000元/年,其它专业均为15000元/年。

2.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579-82291187、8229102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2.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

3. 招生网址:http://xz.zjnu.net.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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