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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招生章程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1-05-24 09:33:00


(学校国标码: 13029  在浙招生代码 0059 )    1 、学校全称: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 、校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 1 号    3 、办学地点:浙江省东阳市    4 、邮政编码: 322100    5 、办学性质:民办    6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高职(专科)    7 、录取规则    ( 1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 “ 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 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 2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 3 )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除外)。    ( 4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木雕设计与制作专业只招收有美术基础的艺术类考生。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 5 )录取规则:     A 、根据省考试院(或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B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志愿的,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C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D 、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E 、无专业加试要求。     8 、其他说明(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1 )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标准。     A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 6 人套间每年每生 1000 元; 4 人套间每年每生 1500 元。     B 、学费: ① 建筑工程技术、装潢艺术设计、工程造价、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等专业 9000 元 / 年; ② 软件技术-与北大青鸟联合培养班、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北大青鸟联合培养班、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 11000 元 / 年; ③ 木雕设计与制作专业 9800 元 / 年; ④ 其它专业均为 8000 元 / 年。     C 、代管费:高职 1000 元 / 学年(多退少补)。    ( 2 )奖励、资困措施     A 、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励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B 、特困补助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     C 、勤工助学为了解决学生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付出及约定发给勤工助学金。    ( 3 )毕业与发证     高职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浙江省教育厅验印,我院发给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省外招生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录取规则执行。     9 、招生咨询方式:     ( 1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 1 号               邮编: 322100     ( 2 )联系电话: 0579-86668888 (浙江)、 86668858 (全国)            ( 3 )录取传真: 0579-86668911     ( 4 )院校网址: http://www.guangshaxy.com     ( 5 ) E-mail 地址: zhaosheng@mail.guangshaxy.com     ( 6 )监督电话: 0579 - 86668858     若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负责人  周俊辉        学校负责人许华春   ( 学校公章 )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二 ○ 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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